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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殊試題本 | 貳、作答方式 | 參、時間調整 | 肆、試場安排 | 伍、其他服務 | 陸、輔具 113年1月5日更新

壹、特殊試題本

特殊試題本別 項目說明
放大試題本 將普通試題本放大至A3。
點字試題本(紙本) 含試題及圖冊1份。
  1. 僅提供視覺障礙考生使用。
  2. 已修改或刪除不適合視覺障礙考生作答試題。
  3. 若另選使用「語音報讀」應考服務,會產生試題無法對應的情況,且仍依原選「試題本別」計分。
  4. 英語(聽力)考試時
      (1)英語(聽力)試題發音及播音語速皆與一般考生相同,每題播音間隔時間延長1.5倍。
      (2)無論有無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於英語(聽力)考試時一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且考試結束前(12:50)不得提早離場。
點字試題本電子檔
  1. 提供*.brl格式點字檔及點字試題本(含試題及圖冊)1份。
  2. 考試期間一律由考場提供應試所需之電腦設備及耳機。
NVDA試題本電子檔
  1. 提供Word格式文字檔及點字試題本(含試題及圖冊)1份。
  2. 文字檔製作時,中文語音使用Microsoft Hanhan,英文語音則使用Microsoft Zira。
  3. 考試期間一律由考場提供應試所需之電腦設備及耳機。
注意事項:
若考生因特殊需求需使用兩種試題本,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小組審查。

貳、作答方式

作答方式 項目說明 適用題型
一般作答 考生自行畫記或書寫於答案卡(卷)。 選擇題型、 非選擇題型皆可
盲用電腦
  1. 考試期間一律由考場提供應試所需之電腦設備、耳機及印表機。
  2. 考生自行操作盲用電腦作答。
盲用電腦
(加裝NVDA螢幕報讀軟體)
  1. 考試期間一律由考場提供應試所需之電腦設備、耳機及印表機。
  2. 考生自行操作盲用電腦作答。
點字機 考生自行操作點字機作答。
一般電腦 1. 考試期間一律由考場提供應試所需之電腦設備及印表機。
2. 考生自行操作一般電腦作答。
放大答案卡(卷) 1. 放大答案卡尺寸為A4。
2. 數學科放大答案卷及寫作測驗放大答案卷尺寸為A3。
3. 考生自行畫記或書寫於放大答案卡(卷)。
口述作答 考生口述,監試委員於一般電腦繕打考生口述內容。
試題本畫記 考生自行於試題本畫記或書寫選擇題型之答案。 限選擇題型

參、時間調整

時間調整 項目說明
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1.各科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2.英語(聽力)考試時
    (1)英語(聽力)試題發音及播音語速皆與一般考生相同,每題播音間隔時間延長1.5倍。
    (2)英語(聽力)考試結束前(12:50)不得提早離場。
提早5分鐘入場 各科提早5分鐘進入試場。

肆、試場安排

試場安排 項目說明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各考區視考生需求及考場環境安排試場。
情緒行為障礙者視情況安排特殊試場

伍、其他服務

其他服務 項目說明
語音報讀
  • 一律由考場提供報讀播放器及耳機,考試期間由考生自行操作(需監試委員協助操作之考生須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 國文、英語(閱讀)、數學、社會、自然、寫作測驗考試期間,提供該科報讀試題隨身碟及曲目對照表(寫作測驗無曲目對照表),由考生自行操作(或監試委員協助操作)報讀播放器應試。英語(聽力)考試期間,不提供個別報讀試題隨身碟,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 
  • 英語(聽力)考試時
      (1)英語(聽力)試題發音及播音語速皆與一般考生相同,每題播音間隔時間延長1.5倍。
      (2)無論有無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於英語(聽力)考試時一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且考試結束前(12:50)不得提早離場。
  • 「語音報讀」音檔內容係根據普通試題本內容製作,因此選擇「點字試題本」、「點字試題本電子檔」或「NVDA試題本電子檔」考生,若另選使用「語音報讀」應考服務,會產生試題無法對應的情況,且仍依原選「試題本別」計分。
安排接近音源的座位 安排接近講臺前方的座位。
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 1.限聽覺障礙考生(無論聽障等級)申請。
2.考生於英語(聽力)考試期間得免進入試場參加考試。
喚醒服務 適用於嗜睡症或周期性嗜睡症,或因服用藥物致使嗜睡之考生。

陸、輔具

輔具 項目說明 建議
準備對象
特殊桌椅
  1. 個別適性需求較高,原則上建議由考生自備。
  2. 若需由考場準備者,請詳述原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小組審查。
  3. 申請時,須載明桌高、椅高、桌面長寬。
由考生自備或由考場準備
擴視機 個別適性需求較高,原則上建議由考生自備。
點字機 個別適性需求較高,原則上建議由考生自備。
放大鏡 須提出申請。 由考生自備
盲用算盤 不具計算功能,應附照片供審核。
人工電子耳 申請時,須敘明型號。
搭配FM調頻系統 申請時,須敘明發射器及接收器型號。
助聽器 申請時,須敘明型號。
輪椅 須提出申請。

※ 備註:申請其他非「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表列之輔具,請詳述原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供審查小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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