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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及應用

教育會考可作為學力檢定的機制,提供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制訂政策、分配教育資源的參考,並讓親、師、生明白學習狀況並進行教學調整。在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初期,為順利過渡到完全不使用在校成績的目標,各直轄市、縣(市)經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可適度採用教育會考的結果,作為免試入學辦理初期超額比序項目之一,再配合其他表現,搭配充分的生涯輔導措施,讓學生擁有適性選校的主動性,學校擁有適性選才的空間。

 一、成績計算

(一) 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

1.三等級:以標準參照方式呈現評量結果,透過標準設定,將各科成績分為三等級,各等級之意義說明如下。

(1) 精熟(A):表示考生精通熟習該科目國中階段所學習的知識與能力。

(2) 基礎(B):表示考生具備該科目國中階段之基本學力。

(3) 待加強(C):表示考生尚未具備該科目國中階段之基本學力。

2.四標示:為提供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運用,各科在精熟(A)及基礎(B)等級另加註標示,各標示之意義說明如下。

(1) 「A++」表示「精熟等級前25%」、「A+」表示「精熟等級前26%~50%」。

(2) 「B++」表示「基礎等級前25%」、「B+」表示「基礎等級前26%~50%」。

(3) 基於答對題數(國文、社會與自然)或加權分數(英語與數學)相同者皆為同一標示之公平原則,各標示之實際人數比例可能略高或低於25%。

3.英語科包含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等級呈現及加權分數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 英語(閱讀)等級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

(2) 英語(聽力)以基礎簡易的試題為主,英語(聽力)等級僅分為「基礎」及「待加強」。

(3) 為提供單一的英語整體等級,依考生在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的答對題數計算其英語加權分數,並根據加權分數判定考生的英語整體等級。

(4) 僅於英語整體等級另加註標示,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等級不另加註標示。

(5)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之考生,其英語(閱讀)等級即為英語整體等級,並依其英語(閱讀)答對題數加註標示。

(6) 考生若英語(閱讀)應考,而英語(聽力)缺考,僅呈現其英語(閱讀)等級和英語整體等級;考生若英語(閱讀)缺考,而英語(聽力)應考,僅呈現其英語(聽力)等級和英語整體等級。

4. 數學科包含選擇題型與非選擇題型,加權分數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依考生之選擇題答對題數與非選擇題級分計算其數學加權分數,並根據加權分數判定考生的數學等級。

(二) 寫作測驗

1.成績計算方式採級分制,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

2.完全離題、只訂題目、僅抄寫題目或題幹內容、使用詩歌體、空白卷等狀況,因無法判斷其寫作能力,給予其零級分。

 二、成績應用

(一)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 條第1 項第8 款之規定,考生於完成國中教育會考正式考試後,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得將國中教育會考之結果使用於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範圍。

(二) 考生若需參加後續各項入學管道,請依據各項入學招生簡章之相關規定進行報名及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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