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字試題本111年3月16日更新
壹、考生考試程序
一、預備鐘響
(一)預備鐘聲響起,監試委員開放考生進入試場。
(二)考生須按指定座位就座,且於入場坐定後,考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三)監試委員已放置:
- 點字試題本(含試題及圖冊)。
- 申請使用點字機作答之考生,另有點字機用空白答案紙。
二、考試正式開始
(一)考試正式開始鐘聲響起
- 社會、數學、國文、寫作測驗、自然、英語(閱讀)考試期間,考生進行摸讀並作答。
- 英語(聽力)考試期間
(1)英語(聽力)試題統一由講臺USB播放器播音,試題播放內容為題幹及選項。
(2)考生進行摸讀試題本內容(選項)並作答。
(二)考試期間,考生依據所申請之作答方式進行作答。
- 使用盲用電腦作答
- 使用點字機作答之考生,自行操作點字機作答。
(三)考試正式開始後
- 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
- 考試正式開始後未達30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 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12:50),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四)除英語(聽力)外,若考生於考試結束前作答完畢,欲提早離場者,應舉手告知監試委員,並由監試委員執行考試結束之處理程序。
三、考試結束
(一)每節考試結束鐘聲響起,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
(二)待全部試題本、原答案卡(卷)、放大答案卡(卷)及考生作答結果,經監試委員確實清點無誤並收妥後,考生始得離場。
貳、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生得於考前一日 15:00~17:00 至考場瞭解試場配置情形,並完成點字機或盲用電腦的安裝及設定,如語音設定(速度、音調、音量)、輸入法等。
二、使用盲用電腦作答之注意事項
(一)考試期間,考生可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螢幕閱讀軟體(screen reader),例如導盲鼠、NVDA、語音、WCBE等功能。
(二)考生應開啟新檔開始作答。
(三)考生應將作答檔案儲存於電腦桌面,並於作答期間隨時儲存檔案。
(四)考生若有計算之需求,可另外開啟空白檔案使用。
(五)選擇題型作答時,考生應輸入題號及答案,以直式橫書、由左而右方式繕打,每行答案以一題為原則,如附件1。
(六)數學科非選擇題型作答時,考生應輸入題號及答案,以直式橫書、由左而右方式繕打,如附件2。若無法正常輸入符號或數字,考生可改以數學點字方式表示,或改以文字方式輸入計算內容(如「√9=3 」可以用「根號9等於3」表示)。
(七)寫作測驗作答時,考生可採直式橫書或橫式直書方式方式繕打,如附件3,並於考試結束後由監試委員代為調整為正確排版及列印規格。
(八)考試過程如遇盲用電腦故障無法排除,請考生改以點字機作答(若需自備點字機,考生應於報名期間一併提出申請)。
三、若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為11:50,英語(聽力)考試說明於12:00開始,中間休息時間僅有10分鐘,請特別注意。
四、英語(聽力)考試期間
(一)考生統一聆聽講臺英聽USB播放器播音(由監試委員操作)。
(二)英語(聽力)試題播放內容包括題幹及選項,發音及播音速度皆與一般考生相同,且每題播音停頓時間至少延長1.5倍。播音範例如音檔一、音檔二 。
(三)無論有無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於英語(聽力)考試時一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考試結束時間為12:50,且考試結束前不得提早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