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字試題本112年3月6日更新
壹、考生考試程序
一、預備鐘響
(一)預備鐘聲響起,監試委員開放考生進入試場。
(二)考生須按指定座位就座,且於入場坐定後,考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三)考生依監試委員指示確認桌面包含以下應試用品:
- 點字試題本(含試題及圖冊)。
- 答案卡(卷)。
- 申請使用點字機作答之考生,另有點字機用空白答案紙。
(四)監試委員宣讀「注意事項」及「考試說明暨試題本封面指導語」。
二、考試正式開始
(一)考試正式開始鐘聲響起
- 社會、數學、國文、寫作測驗、自然、英語(閱讀)考試期間,考生摸讀試題本內容。
- 英語(聽力)考試期間
(1)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播放內容為題幹及選項。
(2)考生摸讀試題本內容(選項)。
(二)考試期間,考生依據所申請之作答方式進行作答。
- 使用盲用電腦作答
- (1)考生可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螢幕閱讀軟體(screen reader)進行操作(如導盲鼠、NVDA、語音、WCBE等功能)。
- (2)考生應開啟新檔案作答。
- (3)考生應將作答檔案儲存於電腦桌面,並於作答期間隨時儲存檔案。
- (4)考生若有計算之需求,可另外開啟空白檔案使用。
- (5)繕打格式規範如下:
選擇題型 ■應輸入題號及答案。
■字型:16級新細明體。
■行距:單行間距。
■排版方式:直式橫書(由左而右),每行答案以一題為原則。
■繕打示例:附件1。數學
(非選擇題型)■應輸入題號及答案。
■字型:16級新細明體。
■行距:單行間距。
■排版方式:直式橫書(由左而右)。
■繕打示例:附件2。寫作測驗 ■字型:16級新細明體。
■行距:單行間距。
■排版方式:橫式直書(由右而左)或直式橫書(由上而下)。
■繕打示例:附件3。 - 使用點字機作答之考生,自行操作點字機作答。
三、考試正式開始20分鐘後
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
四、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
(一)考試正式開始後未達30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二)除英語(聽力)外,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考生得提早離場,欲提早離場者,應舉手告知監試委員,並由監試委員執行考試結束之處理程序。
(三)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12:50),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五、考試結束
(一)每節考試結束鐘聲響起,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
(二)待全部試題本、答案卡(卷)及考生作答結果均收回,且經監試委員確實清點無誤並收妥後,考生始得離場。
貳、考生應試注意事項
一、考試前注意事項
(一)考生得於考前一日15:00~17:00至考場瞭解試場配置情形,並完成點字機或盲用電腦的安裝及設定,如語音設定(速度、音調、音量)、輸入法等。
(二)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表
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 | 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 | |
---|---|---|
無合併申請 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
11:30 | 12:50 |
有合併申請 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
11:50 |
- 若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為11:50,英語(聽力) 考試說明於12:00開始,中間休息時間僅有10分鐘,請特別注意。
- 無論有無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申請點字試題本之考生於英語(聽力)考試時一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考試結束時間為12:50,且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早離場。
二、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一)使用盲用電腦作答之注意事項
- 考試期間,考生可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螢幕閱讀軟體(screen reader),例如導盲鼠、NVDA、語音、WCBE等功能。
- 考生應開啟新檔案作答。
- 考生應將作答檔案儲存於電腦桌面,並於作答期間隨時儲存檔案。
- 考生若有計算之需求,可另外開啟空白檔案使用。
- 選擇題型作答時,考生應輸入題號及答案,採16級新細明體,單行間距,以直式橫書(由左而右)方式繕打,每行答案以一題為原則,如附件1。
- 數學科非選擇題型作答時,考生應輸入題號及答案,採16級新細明體,單行間距,以直式橫書(由左而右)方式繕打,如
附件2。若無法正常輸入符號或數字,考生可改以數學點字方式表示,或改以文字方式輸入計算內容(如「√9=3 」可以用「根號9等於3」表示)。 - 寫作測驗作答時,考生應採16級新細明體,單行間距,以橫式直書(由右而左)或直式橫書(由上而下)方式繕打,如附件3。
- 考試過程如遇盲用電腦故障無法排除,請考生使用「點字試題本」繼續應考,改以點字機作答(若需自備點字機,考生應於報名期間一併提出申請)。
(二)英語(聽力)考試期間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