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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字試題本

113年1月31日更新

壹、考生考試程序

一、預備鐘響

(一)預備鐘聲響起,監試委員開放考生進入試場。

(二)考生須按指定座位就座,且於入場坐定後,考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三)考生依監試委員指示確認桌面包含以下應試用品:

      1. 點字試題本(含試題及圖冊)。
      2. 答案卡(卷)。
      3. 申請使用點字機作答之考生,另有空白點字答案紙。

(四)監試委員宣讀「注意事項」及「考試說明暨試題本封面指導語」。

二、考試正式開始

(一)考試正式開始鐘聲響起

      1. 社會、數學、國文、寫作測驗、自然、英語(閱讀)考試期間,考生摸讀試題本內容。
      2. 英語(聽力)考試期間
        (1)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播放內容為題幹及選項。
        (2)考生摸讀試題本內容(選項)。

(二)考試期間,考生依據所申請之作答方式進行作答。

      1. 使用盲用電腦作答
        • (1)考生可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螢幕閱讀軟體(screen reader)進行操作(如導盲鼠、NVDA、語音、WCBE等功能)。
        • (2)考生應開啟新檔案作答。
        • (3)考生應將作答檔案儲存於電腦桌面,並於作答期間隨時儲存檔案。
        • (4)考生若有計算之需求,可另外開啟空白檔案使用。
        • (5)繕打格式規範如下:
        選擇題型 ■應輸入題號及答案。
        ■字型:16級新細明體。
        ■行距:單行間距。
        ■排版方式:直式橫書(由左而右),每行答案以一題為原則。
        ■繕打示例:附件1
        數學
        (非選擇題型)
        ■應輸入題號及答案。
        ■字型:16級新細明體。
        ■行距:單行間距。
        ■排版方式:直式橫書(由左而右)。
        ■繕打示例:附件2
        寫作測驗 ■字型:16級新細明體。
        ■行距:單行間距。
        ■排版方式:橫式直書(由右而左)或直式橫書(由上而下)。
        ■繕打示例:附件3
      2. 使用點字機作答之考生,自行操作點字機作答。

三、考試正式開始20分鐘後

   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

四、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

(一)考試正式開始後未達30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二)除英語(聽力)外,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考生得提早離場,欲提早離場者,應舉手告知監試委員,並由監試委員執行考試結束之處理程序。

(三)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12:50),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五、考試結束

(一)每節考試結束鐘聲響起,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

(二)待全部試題本、答案卡(卷)及考生作答結果均收回,且經監試委員確實清點無誤並收妥後,考生始得離場。

貳、考生應試注意事項

一、考試前注意事項

(一)考生得於考前一日15:00~17:00至考場瞭解試場配置情形,並完成點字機或盲用電腦的安裝及設定,如語音設定(速度、音調、音量)、輸入法等。

(二)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表

  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 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
無合併申請
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11:30 12:50
有合併申請
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11:50
      1. 若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為11:50,英語(聽力) 考試說明於12:00開始,中間休息時間僅有10分鐘,請特別注意。
      2. 無論有無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申請點字試題本之考生於英語(聽力)考試時一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考試結束時間為12:50,且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早離場。

二、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一)使用盲用電腦作答之注意事項

      1. 考試期間,考生可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螢幕閱讀軟體(screen reader),例如導盲鼠、NVDA、語音、WCBE等功能。
      2. 考生應開啟新檔案作答。
      3. 考生應將作答檔案儲存於電腦桌面,並於作答期間隨時儲存檔案。
      4. 考生若有計算之需求,可另外開啟空白檔案使用。
      5. 選擇題型作答時,考生應輸入題號及答案,採16級新細明體,單行間距,以直式橫書(由左而右)方式繕打,每行答案以一題為原則,如附件1
      6. 數學科非選擇題型作答時,考生應輸入題號及答案,採16級新細明體,單行間距,以直式橫書(由左而右)方式繕打,如
        附件2。若無法正常輸入符號或數字,考生可改以數學點字方式表示,或改以文字方式輸入計算內容(如「9=3 」可以用「根號9等於3」表示)。
      7. 寫作測驗作答時,考生應採16級新細明體,單行間距,以橫式直書(由右而左)或直式橫書(由上而下)方式繕打,如附件3
      8. 考試過程如遇盲用電腦故障無法排除,請考生使用「點字試題本」繼續應考,改以點字機作答(若需自備點字機,考生應於報名期間一併提出申請)。

(二)英語(聽力)考試期間之注意事項

      1. 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
      2. 英語(聽力)試題播放內容包括題幹及選項,發音及播音語速皆與一般考生相同,且每題播音間隔時間至少延長1.5倍。播音範例如音檔1音檔2
      3. 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12:50),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三、若考生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其考試結束時間請參考「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考試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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