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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作答

113年1月31日更新

壹、考生考試程序

一、預備鐘響

(一)預備鐘聲響起,監試委員開放考生進入試場。

(二)考生須按指定座位就座,且於入場坐定後,考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三)考生入場坐定後,一名監試委員按下錄音按鍵開始錄音,自此時起至考試結束止,須全程錄音;另一名監試委員宣讀「注意事項」及「考試說明暨試題本封面指導語」。

二、考試正式開始

考試正式開始鐘聲響起,考生始可依據所申請之試題本別開始閱讀試題,並口述作答內容(含標點符號、分段或換行)。

三、考試正式開始20分鐘後

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

四、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

(一)考試正式開始後未達30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二)除英語(聽力)外,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考生得提早離場,處理程序如下:

    1. 考生確認作答內容無誤後,告知監試委員:「作答完畢」。
    2. 監試委員宣布:「確認完畢,錄音結束」,隨即關掉錄音設備。
    3. 由監試委員執行考試結束之處理程序後,考生始得離場。

(三)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五、考試結束

(一)每節考試結束鐘聲響起,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監試委員宣布:「錄音結束」,隨即關掉錄音設備。

(二)待全部試題本、答案卡(卷)及考生作答結果均收回,且經監試委員確實清點無誤並收妥後,考生始得離場。

貳、考生應試注意事項

一、考試前注意事項

(一)考生得於考前一日15:00~17:00至考場瞭解試場配置情形。

(二)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表

  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 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
無合併申請
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11:30 12:30
有合併申請
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11:50 12:50

(三)若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為11:50,英語(聽力)考試說明於12:00開始,中間休息時間僅有10分鐘,請特別注意。

二、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一)考試期間

    1. 考生若需使用標點符號,請明白告知監試委員欲使用的標點符號。
    2. 考生若需分段或換行,請明白告知監試委員。
    3. 考生若需要檢查或修正作答內容,可隨時告知監試委員。
    4. 考生若有計算之需求,可請監試委員另外開啟空白檔案使用。

(二)考試結束

    1. 於監試委員宣布「錄音結束」後,考生不得再做補充說明或修改。
    2. 若對作答內容有異議,將以錄音檔案為準。

三、若考生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其考試結束時間請參考「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考試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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