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述作答111年3月16日更新
壹、考生考試程序
一、預備鐘響
(一)預備鐘聲響起,監試委員開放考生進入試場。
(二)考生須按指定座位就座,且於入場坐定後,考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三)自監試委員向考生進行宣讀起至考試結束止,須進行全程錄音。
二、考試正式開始
(一)考試正式開始鐘聲響起
- 監試委員開啟Word,並調整為全螢幕模式。
- 考生開始口述作答內容(含標點符號、分段或換行)。
(二)考試正式開始後
- 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
- 考試正式開始後未達30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 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三)考試期間
- 監試委員繕打內容全程依考生口述及指示操作,標點符號、分段或換行均依考生口述決定。
- 考生若需要檢查或修正作答內容,可隨時告知監試委員,並清楚指出需修改的內容。
- 考生若有計算之需求,可請監試委員另外開啟空白檔案使用。
(四)除英語(聽力)外,若考生於考試結束前作答完畢,欲提早離場者,應完成以下作業:
- 考生確認作答內容無誤後,告知監試委員:「作答完畢」。
- 監試委員宣布:「確認完畢,錄音結束」,隨即關掉錄音設備。
三、考試結束
(一)每節考試結束鐘聲響起,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監試委員宣布:「錄音結束」,隨即關掉錄音設備。
(二)待全部試題本、原答案卡(卷)、放大答案卡(卷)及考生作答結果,經監試委員確實清點無誤並收妥後,考生始得離場。
貳、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試期間
(一)考生如需使用標點符號,請明白告知監試委員欲使用的標點符號。
(二)考生如需分段或換行,請明白告知監試委員。
(三)考生若需要檢查或修正作答內容,可隨時告知監試委員。
(四)考生若有計算之需求,可請監試委員另外開啟空白檔案使用。
二、考試結束
(一)於監試委員宣布「錄音結束」後,考生不得再做補充說明或修改。
(二)如對作答內容有異議,將以錄音檔為準。
三、若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為11:50,英語(聽力)考試說明於12:00開始,中間休息時間僅有10分鐘,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