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語音報112年3月6日更新讀
壹、執行方式
科目 | 社會、數學、國文、寫作測驗 自然、英語(閱讀) |
英語(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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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方式 |
■提供報讀試題隨身碟、曲目對照表(備註1)。 ■由考生自行操作或監試委員協助操作報讀播放器(備註2)。 |
■不提供個別報讀試題隨身碟。 ■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 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 |
※備註1:寫作測驗不提供曲目對照表。
※備註2:需監試委員協助操作報讀播放器之考生須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貳、考生考試程序
一、預備鐘響
(一)預備鐘聲響起,監試委員開放考生進入試場。
(二)考生須按指定座位就座,且於入場坐定後,考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三)考生依監試委員指示依序執行下列程序,以確認報讀播放器可正常運作:
- 請勿開啟電源。
- 將耳機插入報讀播放器的耳機插孔,並確認已插緊。
- 將報讀試題隨身碟插入報讀播放器內。
- 拿出曲目對照表,請確認總曲目數量(寫作測驗不提供曲目對照表,總曲目數量為 1)。
(四)監試委員宣讀「注意事項」及「考試說明暨試題本封面指導語」。
二、考試正式開始
(一)考試正式開始鐘聲響起,考生始可戴上耳機,長按報讀播放器電源按鈕以開機,聆聽試題並動筆作答。
(二)除英語(聽力)外,考生於考試期間可依個人作答情況操作試題播放順序,若報讀試題隨身碟或報讀播放器發生異常,應立即舉手向監試委員反應。
(三)英語(聽力)考試期間,不提供個別報讀試題隨身碟,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
三、考試正式開始20分鐘後
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
四、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
(一)考試正式開始後未達30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二)除英語(聽力)外,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考生得提早離場,離場前應將報讀播放器關機並留在原位,試題本、答案卡(卷)、報讀試題隨身碟及曲目對照表(寫作測驗無曲目對照表)一同繳至講臺,經監試委員確認後始得離場。
(三)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12:50),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五、考試結束
(一)每節考試結束鐘聲響起,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
(二)待全部試題本、答案卡(卷)、報讀試題隨身碟及曲目對照表均收回,且經監試委員確實清點無誤並收妥後,考生始得離場。
參、考生應試注意事項
一、考試前注意事項
(一)考生得於考前一日15:00~17:00至考場瞭解試場配置情形。
(二)報讀播放器(含耳機)由考區試務會提供,操作說明可於考前至考區試務會網站查詢。
(三)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表
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 | 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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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併申請 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
11:30 | 12:50 |
有合併申請 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
11:50 |
- 若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為11:50,英語(聽力)考試說明於12:00開始,中間休息時間僅有10分鐘,請特別注意。
- 無論有無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申請語音報讀之考生於英語(聽力)考試時一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考試結束時間為12:50,且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早離場。
二、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一)考試過程採以報讀播放器播放報讀試題隨身碟方式進行。
(二)報讀播放器原則上由考生自行操作;若申請需監試委員協助操作且經審查通過之考生,考試期間應明確告知監試委員需要協助操作的功能(開/關機、播放、暫停、上一首、下一首)。
(三)報讀試題隨身碟隨試題本發放,並於該節考試結束後隨試題本繳回。
(四)試題內容若含有圖形、表格、特殊符號、形音義辨、區辨整合等無法或不適合以語音報讀方式進行者,請自行閱讀試題本。
(五)英語(聽力)考試期間
三、若考生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其考試結束時間請參考「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考試日程表。
*其他相關資訊請參閱「國中教育會考語音報讀Q&A」和「112年國中教育會考報讀播放器操作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