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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報讀

113年1月31日更新

壹、執行方式

科目 社會、數學、國文、寫作測驗
自然、英語(閱讀)
英語(聽力)
執行
方式
■提供報讀試題隨身碟、曲目對照表(備註1)
■由考生自行操作或監試委員協助操作報讀播放器(備註2)
■不提供個別報讀試題隨身碟。
■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 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

※備註1:寫作測驗不提供曲目對照表。
※備註2:需監試委員協助操作報讀播放器之考生須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貳、考生考試程序

一、預備鐘響

(一)預備鐘聲響起,監試委員開放考生進入試場。

(二)考生須按指定座位就座,且於入場坐定後,考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三)考生依監試委員指示依序執行下列程序,以確認報讀播放器可正常運作:

    1. 請勿開啟電源。
    2. 將耳機插入報讀播放器的耳機插孔,並確認已插緊。
    3. 將報讀試題隨身碟插入報讀播放器內。
    4. 拿出曲目對照表,請確認總曲目數量(寫作測驗不提供曲目對照表,總曲目數量為 1)。

(四)監試委員宣讀「注意事項」及「考試說明暨試題本封面指導語」。

二、考試正式開始

(一)考試正式開始鐘聲響起,考生始可戴上耳機,長按報讀播放器電源按鈕以開機,聆聽試題並動筆作答。

(二)除英語(聽力)外,考生於考試期間可依個人作答情況操作試題播放順序,若報讀試題隨身碟或報讀播放器發生異常,應立即舉手向監試委員反應。

(三)英語(聽力)考試期間,不提供個別報讀試題隨身碟,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

三、考試正式開始20分鐘後

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

四、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

(一)考試正式開始後未達30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二)除英語(聽力)外,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考生得提早離場,離場前應將報讀播放器關機並留在原位,試題本、答案卡(卷)、報讀試題隨身碟及曲目對照表(寫作測驗無曲目對照表)一同繳至講臺,經監試委員確認後始得離場。

(三)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12:50),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五、考試結束

(一)每節考試結束鐘聲響起,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

(二)待全部試題本、答案卡(卷)、報讀試題隨身碟及曲目對照表均收回,且經監試委員確實清點無誤並收妥後,考生始得離場。

參、考生應試注意事項

一、考試前注意事項

(一)考生得於考前一日15:00~17:00至考場瞭解試場配置情形。

(二)報讀播放器(含耳機)由考區試務會提供,操作說明可於考前至考區試務會網站查詢。

(三)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表

  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 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
無合併申請
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11:30 12:50
有合併申請
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11:50
    1. 若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為11:50,英語(聽力)考試說明於12:00開始,中間休息時間僅有10分鐘,請特別注意。
    2. 無論有無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申請語音報讀之考生於英語(聽力)考試時一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考試結束時間為12:50,且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早離場。

二、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一)考試過程採以報讀播放器播放報讀試題隨身碟方式進行。

(二)報讀播放器原則上由考生自行操作;若申請需監試委員協助操作且經審查通過之考生,考試期間應明確告知監試委員需要協助操作的功能(開/關機、播放、暫停、上一首、下一首)。

(三)報讀試題隨身碟隨試題本發放,並於該節考試結束後隨試題本繳回。

(四)試題內容若含有圖形、表格、特殊符號、形音義辨、區辨整合等無法或不適合以語音報讀方式進行者,請自行閱讀試題本。

(五)英語(聽力)考試期間

    1. 不提供個別報讀試題隨身碟,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
    2. 英語(聽力)試題播放內容包括題幹及選項,發音及播音語速皆與一般考生相同,且每題播音間隔時間至少延長1.5倍。播音範例如音檔3音檔4
    3. 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12:50),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三、若考生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其考試結束時間請參考「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考試日程表。

*其他相關資訊請參閱「國中教育會考語音報讀Q&A」「112年國中教育會考報讀播放器操作說明」 「國中教育會考語音報讀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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