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112年3月6日更新
壹、考生考試程序
一、預備鐘響
(一)預備鐘聲響起,監試委員開放考生進入試場。
(二)考生須按指定座位就座,且於入場坐定後,考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三)監試委員宣讀「考試說明暨試題本封面指導語」。
二、考試正式開始
(一)考試正式開始鐘聲響起,考生依據所申請之試題本別開始閱讀試題並作答。
(二)英語(聽力)考試期間,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
三、考試正式開始20分鐘後
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
四、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
(一)考試正式開始後未達30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二)除英語(聽力)外,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考生得提早離場,離場前應將試題本及答案卡(卷)一同繳至講臺,經監試委員確認後始得離場。
(三)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12:50),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五、考試結束
(一)每節考試結束鐘聲響起鐘聲響起後20分鐘為考試結束時間,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
(二)待全部試題本及答案卡(卷)均收回,且經監試委員確實清點無誤並收妥後,考生始得離場。
貳、考生應試注意事項
一、考試前注意事項
(一)考生得於考前一日15:00~17:00至考場瞭解試場配置情形。
5月20日(星期六) | 5月21日(星期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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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 |
考試說明 | 上午 | ![]() |
考試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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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 |
自然 | |||
10:00-10:20 | 休息 | 10:00-10:20 | 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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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說明 | ![]() |
考試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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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 ![]() |
英語(閱讀) | |||
下午 | 12:10~13:40 | 休息 | 11:50-12:00 | 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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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說明 | ![]() |
考試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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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 ![]() |
英語(聽力) | |||
15:20-15:40 | 休息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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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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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測驗 |
二、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一)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為11:50,英語(聽力)考試說明於12:00開始,中間休息時間僅有10分鐘,請特別注意。
(二)英語(聽力)試題播放內容為題幹(不包括選項),發音及播音語速皆與一般考生相同,且每題播音間隔時間至少延長1.5倍。
(三)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12:50),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