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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

113年1月31日更新

壹、考生考試程序

一、預備鐘響

(一)預備鐘聲響起,監試委員開放考生進入試場。

(二)考生須按指定座位就座,且於入場坐定後,考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三)監試委員宣讀「考試說明暨試題本封面指導語」。

二、考試正式開始

(一)考試正式開始鐘聲響起,考生依據所申請之試題本別開始閱讀試題並作答。

(二)英語(聽力)考試期間,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

三、考試正式開始20分鐘後

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

四、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

(一)考試正式開始後未達30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二)除英語(聽力)外,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考生得提早離場,離場前應將試題本及答案卡(卷)一同繳至講臺,經監試委員確認後始得離場。

(三)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12:50),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五、考試結束

(一)每節考試結束鐘聲響起後20分鐘為考試結束時間,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

(二)待全部試題本及答案卡(卷)均收回,且經監試委員確實清點無誤並收妥後,考生始得離場。

貳、考生應試注意事項

一、考試前注意事項

(一)考生得於考前一日15:00~17:00至考場瞭解試場配置情形。

(二)考試時間請參考「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考試日程表」

5月18日(星期六)   5月19日(星期日)
上午 打鈴(鐘) 8:20-8:30 考試說明 上午 打鈴(鐘) 8:20-8:30 考試說明
打鈴(鐘) 8:30-10:00 (90分鐘) 社會 打鈴(鐘) 8:30-10:00 (90分鐘) 自然
 10:00-10:20 休息  10:00-10:20 休息
打鈴(鐘) 10:20-10:30 考試說明 打鈴(鐘) 10:20-10:30 考試說明
打鈴(鐘) 10:30-12:10 (100分鐘 ) 數學 打鈴(鐘) 10:30-11:50 (80分鐘) 英語(閱讀)
下午  12:10~13:40 休息  11:50-12:00 休息
打鈴(鐘) 13:40-13:50 考試說明 打鈴(鐘) 12:00-12:05
考試說明
打鈴(鐘) 13:50-15:20 (90分鐘) 國文 打鈴(鐘) 12:05-12:50 (45分鐘) 英語(聽力)
15:20-15:40 休息 備註: 打鈴(鐘)表示鐘響
打鈴(鐘) 15:40-15:50 考試說明
打鈴(鐘) 15:50-17:00 (70分鐘) 寫作測驗

二、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一)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為11:50,英語(聽力)考試說明於12:00開始,中間休息時間僅有10分鐘,請特別注意。

(二)英語(聽力)試題播放內容為題幹(不包括選項),發音及播音語速皆與一般考生相同,且每題播音間隔時間至少延長1.5倍。

(三)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12:50),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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