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3年1月5日

一、一般規則

(一)考生不得有以下舞弊或意圖舞弊之行為

  1. 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應試。
  2. 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
  3. 集體舞弊行為。
  4. 電子舞弊情事。
  5. 交換座位應試。
  6. 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作答。
  7. 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

(二)應試證件之規範

  1. 考生須攜帶准考證應試。
  2. 若發現准考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2吋相片1張,至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三)應試文具之規範

  1. 考生應自備文具,不得在試場內向他人借用。
  2. 考生可攜帶之應試文具包含:黑色2B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修正液、修正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3. 考生應試數學科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4. 考生可使用透明墊板,但不得有圖形或文字印刷於其上(廠牌標誌除外)。

應試文具之規範

(四)非應試用品之規範

  1. 考生不得攜帶非應試用品進入試場。
  2. 非應試用品舉例如下:
    (1)妨害考試公平之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2)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五)隨身用品之規範

  1. 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
  2. 考生若需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並配合監試委員檢查。
  3. 考生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考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委員同意後,在監試委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4. 考生若需使用醫療器材或輔具,須於考前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六)冷氣試場開放原則

  1. 國中教育會考全面使用冷氣試場。
  2. 考生若需申請於非冷氣試場應試,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且申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試場。
  3. 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當中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將開啟門窗及風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試場;且無論能否修復,考生均不得要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等。

二、入場及考試期間規則

(一)入場之規範

  1. 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準時入場,並對號入座。
  2. 考生若不慎將非應試用品攜入試場,應於考試開始前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除電池,不得於考試期間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
  3. 入場坐定後,考生應將准考證置於桌面,以配合監試委員查驗。
  4. 於入場後發現准考證未帶或遺失,考生應立即告知監試委員;經監試委員查核為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但考生應於當節考試結束後至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考試說明時段內之規範

  1. 考試說明開始後,考生即不准離場。
  2. 考試說明時段內,考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三)截止入場時間之規範

  1. 國文、英語(閱讀)、數學、社會、自然、寫作測驗:考試正式開始後,考生遲到逾20分鐘不得入場。
  2. 英語(聽力):試題開始播放後,考生即不得入場。
  3. 考生若英語(閱讀)缺考,英語(聽力)仍可入場應試。

(四)英語(聽力)試題播放說明

  1. 英語(聽力)試題每題播放兩次,播放過程中考生不得要求中止播放或重播。
  2. 若遇播放設備故障,將由監試委員立即通知試務中心,待更換設備後重新播放試題,繼續進行考試。
  3. 若遇兩次試題播音均受到短暫干擾,致使無法聽清楚或完整聆聽試題時,將由監試委員依據「試題播放紀錄表」於當天英語(聽力)考試結束後重播受干擾之試題,進行補救。
  4. 考生若放棄英語(聽力)補救的權益,不得於考試後要求成績優待或補考。
  5. 試題重播期間,視同英語(聽力)考試時間,考生不得提前離場。

(五)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有相互交談、左顧右盼、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等行為。

(六)考生若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開座位,須經監試委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該節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三、作答規則

(一)考試正式開始鐘聲響起,考生應於試題本封面▢▢處填入准考證末兩碼,並可開始動筆作答。

(二)開始作答前,考生應檢查准考證、答案卡(卷)、桌角貼條之准考證號碼是否相符,以及答案卡(卷)之科別是否正確。若發現有誤入試場、誤用答案卡(卷)或答案卡(卷)科別錯誤等情事,應立即告知監試委員。

(三)考生不得故意損壞試題本,且應保持答案卡(卷)之清潔與完整,不得於答案卡(卷)上故意挖補、汙損、折疊、作標記、顯示自己身分。

(四)未依作答規定畫記或書寫,致使無法正確判讀或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五)試題本及答案卡(卷)如有印刷不清、缺頁、漏印或汙損等情形,考生應立即舉手告知監試委員。

(六)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抄錄試題或答案並攜出試場。

四、離場規則

(一)提早離場時間之規範

  1. 國文、英語(閱讀)、數學、社會、自然、寫作測驗:考試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提早離場。
  2. 英語(聽力):
    (1)考試結束前,不得提早離場。
    (2)試題重播期間,視同英語(聽力)考試時間,不得提早離場。

(二)提早離場之考生應將試題本及答案卡(卷)交予監試委員點收;經監試委員點收無誤後,考生應儘速安靜離開試場。

(三)考試結束鐘聲響起,考生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委員收取試題本及答案卡(卷)。

(四)答案卡(卷)一經繳交或收取後,考生即不得再修改。

(五)考生不得將試題本或答案卡(卷)攜出試場。

五、其他

(一)如遇警報、地震,考生應遵照監試委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二)如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考生應繼續作答;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考試時間,但至多以20分鐘為限。

(三)違反前列試場規則者,處理方式悉遵照「違規處理要點」辦理。